乐清欲打造建筑业总部基地
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扶持、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去年总产值55.25亿元 数据显示,2011年乐清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5.25亿元,同比增长16.3%。 据统计,截至2012年3月底,我市共拥有各类建筑业企业40家,其中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39家,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1家,已经初步形成一支门类众多、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产业大军。 近年来,由于建材价格上涨导致建筑工程成本上升,压缩了建筑业企业盈利空间;再加上建筑业队伍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直接导致了建筑领域的不良竞争;且建筑业企业外省建筑工程量明显减少,乐清建筑业现状不容乐观。为此,市政府出台各项政策措施扶持,推动建筑业的发展。 享受总部经济同等待遇 根据建筑业发展需求,市政府将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建筑业仓储、维修、科研用地,切实解决企业仓储难问题。同时,将在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建筑业(包括建筑、监理、勘察、设计、装饰、建材、质检、造价咨询等)总部基地和后方基地,把建筑业纳入重点产业进行重点扶持,享受金融集聚区、总部经济同等待遇。 对于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度纳税总额1200万元以上且资质在二级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资质在二级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近三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企业,可以优先进驻总部经济园一期。 设立企业资质晋升奖励机制 《意见》对年实缴税金首次超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同时,设立企业资质晋升奖励资金,本市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晋升到一级资质的,或者两个以上建筑企业联合兼并晋升到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晋升到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巩固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方向拓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多元化经营,向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等产业发展,向建筑设计、建材生产等产业上下游延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引导企业树立品牌,实行优质优价制度,并将此规定纳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对已列入创优计划并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金奖等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奖励施工单位一定的工程经费。 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鼓励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列入企业信息化工程及信息化试点和示范企业计划的,根据其实施规模给予5万-15万元的经费支持。 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施工方法。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产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本市建筑企业技术改造和添置施工设备资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享受财政补贴,补贴额为实际投资额的2%。 建筑业企业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省、温州市科技进步奖的,市政府分类别予以奖励。建筑业企业科技成果经鉴定并列为住建部、浙江省和温州市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分别予以奖励。对首次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起草制订的单位,也予以一定的奖励。 (刘丽娟 张向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