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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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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输配电行业协会会长工作职责

  一、全面领导负责协会的工作,按时组织讨论协会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它有关工作安排,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指导协调副会长、理事按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督促协会工作开展情况。
  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副会长、理事和会员意见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关心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倾听企业承包的呼声、要求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反映。
  五、积极向各级领导机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争取各方对协会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六、担任协会法人代表,把好协会经比费使用和审批关。
  七、代表协会签署对内、对外有关重要文件。

乐清市输配电行业协会副会长工作职责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 协助和配合会长办好协会,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做好分管工作。
  二、 组织研讨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并督促组织实施与贯彻落实工作。
  三、 协助会长定期召开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汇报分管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 组织理事积极开展工作,深入会员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会员企业排忧解难,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 积极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关系,协助做好新会员的宣传发展工作。

乐清市输配电行业协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
  一、 协助配合会长、副会长工作,当好协会的参谋、会长的助手,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 负责制订协会活动、宣传教育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不断扩大会员队伍。
  三、 积极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与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 负责协会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起草、工作报告、总结和其它文稿。
  五、 负责协会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和审批制度。
  六、 及时检查指导协会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事项和任务。
  七、 负责协会接待工作,加强与兄弟协会的联系。

乐清市输配电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 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握协会的政治方向。
  二、 负责组织各类会议的安排,做好记录并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
  三、 参与协会工作计划、规划的起草与制订,审核各种文稿,把了政策、文字关。
  四、 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打印、收发和传递,做好文件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五、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
  六、 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费上缴、财务收支、各项开支费用的审核。
  七、 办理申请入会和退会单位的调查考察和登记工作。
  八、 负责来访客人接待和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群众来信来函的处理。
  九、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乐清市输配电行业协会
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协会各类会议,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协会会议制度。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
  1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共同提出,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共同提出,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3 会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而召开,一年不少于3次,由会长主持召开。
  二、 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1 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秘书处筹备和组织。
  2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前七天发会议通知;理事会提前三天发会议通知。临时性的理事会议可视会议内容的紧急程度,临时决定会议时间、临时通知。
  3 会议通知由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中应说明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会议的前一天应由办公室电话再次通知。
  三、 会议召开和决议作出的有效条件
  1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参加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 理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四、 会议的主持和会议记录
  1 会议的主持人是会长,会长也可以授权秘书长主持,根据内容也可以是主管副会长主持。
  2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指定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本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3 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簿由办公室存档备查。签到簿上应注明迟到、请假、无故缺席人的姓名,以备对理事会成员到会情况进行考核。
  4 会议纪要由记录人撰写,由主持人审核。会议纪要要根据需要发给所有应到会人员。
  五、 会议纪律
  1 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小时内向办公室说明理由请假,由办公室报告会议主持人,并可指派适合的对象参加。
  2 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请假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并对无故缺席会议的一次处罚200元,迟到、早退的处罚100元(在10分钟内不作为迟到),处罚金列入协会帐户;对一年中未参加过一次会议且不请假、不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向会员大会提出撤消其职务的建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免去其理事会成员职务。
  3 对一年中没有缺席过一次会议,也没有迟到或早退现象,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
  4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乐清市输配电行业协会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用品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各类服务性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 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九条 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一条 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第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乐清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乐清市输配电行业协会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协会印章一枚,由协会秘书处保管;
  二、使用印章必须经会长批准;
  三、领导批准或正式公文明确的其它使用印章的范围,如奖状、荣誉证书、电传等,印章应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上不压文,下不压日期,端正、清晰;
  四、印刷文件用的套印印章,按有关规定制作、使用及管理。套印印章的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相同;
  五、使用印章的程序为:(1)审查是否符合使用范围;(2)审查有无相应的批准人;(3)用印登记;(4)盖章;(5)清洁印章;(6)及时将印章归柜;
  六、负责印章管理人员对经过批准使用印章者,必须认真填写用章登记表,注明时间、用途、数量、经办人、批准人以作备考;
  七、印章的启用或停用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印模存档。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等而停止使用后,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旧印章须经会长批准,二人监销。

乐清市输配电行业协会
协会业务活动管理制度

  为认真履行本会职责,保证在《章程》规定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会员单位学习和参观考察等集体性活动,加强行业之间协作和联系,协调行业之间关系,交流科技、供销信息,提高企业全员素质,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检查行规、行约,开展行业间各种活动。
  四、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价格、质量、商标等方面的管理,配合打假治劣
  五、协助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行业的主要业务问题,组织研讨。
  六、本制度由本会负责解释。

乐清市输配电行业协会
协会资产管理和使用制度

  本会本着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及时的总体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二、本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三、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主和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如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七、本会的资源,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八、本团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乐清市输配电行业协会
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会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与质量,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一、协会档案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协会的全部档案(包括:纸质、电子、照片、图表、声像等)。并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归档、保管、提供利用、统计、编研、移交、销毁和安全。
  二、协会档案工作的管理实行文体合一、纸质和电子文件合一的管理,对全部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三、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协会的录音、录像、磁盘、照片等各种载体档案,凡是属于协会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凡上级单位颁发的属于本协会主要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协会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协会工作时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3、本协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全套文件以及录音、录像、照片等材料;
  4、本协会召开的业务会议材料;
  5、本协会颁发的各种文件材料的签发稿、印制稿及重要的修改稿;
  6、本协会内部活动形成的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
  7、本协会领导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传真、电话记录,从外地带回的与本协会业务有关的文件材料;
  8、本协会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用印章、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9、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材料;
  10、本协会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
  11、本协会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2、以协会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对外发表的文章、消息及上网材料的清样、底稿等;
  13、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四、保存档案必须安全,装具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功能,保持清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编辑有关档案文件汇编和参考资料。编制档案存放位置索引和装具所有档案标识牌,以利于更好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六、对已超过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在案卷目录上予以注销。


乐清市输配电行业协会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原则
  秘书处为本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聘用工作人员遵循择优聘用、竞争上岗、年终考核、奖励先进、淘汰庸劣的原则。
  二、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形式
  行业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为:退休后聘用、借用式聘用(其中又分原单位结算工资与原单位不结算工资;原单位发全部工资奖金与只发基本工资)、社会聘用。秘书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性用工。
  三、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享受协会给予的聘费、津贴、月奖和其他福利性收入。临时用工只享受临时用工协议商定的收入。
  四、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所含范围为: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秘书处内设部门(不含合作设立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
  五、秘书处部门负责人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聘用时间为一年;一年到期后,如秘书处和工作人员本人无异议,第二年可继续聘用,聘用形式以秘书处发文为准。秘书处如决定对某工作人员下年度不再续聘,提前一月通知本人做好工作交接准备。
  六、秘书处对新聘用人员的录用程序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需增加新的聘用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先由各部门提出增加人员的计划及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劳资人事部门(办公室)对资料及本人进行初步考察,提出初步意见报请秘书长同意,部门可对该同志进行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秘书处代表协会与该同志签订试用协议(也可采取双方约定形式),确定试用期间本人的月收入。试用期满后,由本人做出小结,部门提出聘用报告,劳资人事部门(办公室)做出考察鉴定,分管副会长、副秘书长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最后由秘书长确定是否聘用。
  七、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离岗事项
秘书处工作人员离岗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劳动法》、市劳动局和市社会服务局(原市行业协会发展署)的有关规定精神,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正常离岗;
  2、工作人员自主选择,自动离岗;
  3、工作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及其他违纪事项,秘书处决定终止对其的聘用。
  4、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工作,秘书处决定对其不再继续聘用。
  会长、专职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按章程原则上不超过70岁。会长和秘书长的离岗事项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其余专职工作人员由协会秘书处按照本协会工作需要;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工作热情、敬业等要求,掌握离岗时间。
  秘书处工作人员正常离岗,由办公室在其离岗时间前一个月上报秘书长,经秘书长同意,通知其本人做好离岗前的准备,办理好需要交接的有关手续。
秘书处对离岗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发放若干补贴:
  1、工作人员正常离岗,一次性发放一年聘费、津贴。
  2、对不再续聘的工作人员,根据其在协会的工作时间发放补贴,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的聘费、津贴。
  3、对自动要求离开协会的协会工作人员,发放一个月的聘费、津贴。
  4、对因违法违纪被协会终止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再发放相关补贴。
  八、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外兼职的有关事项
  秘书处工作人员经协会委派,可在协会外有关单位担任相关职务。其待遇由会长办公会议另行决定。未经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或协会同意,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在外兼任实质性职务。
  九、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
  秘书处副秘书长及部门负责人在年终时应进行述职,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考评。考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由协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评定并投票选择。优秀票超过半数者,获得协会当年奖励。秘书处一般工作人员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投票考评。优秀票超过半数者获得协会当年奖励。两个层次考评如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原则上第二年不再聘用。如考评结果处于同等档次工作人员末位者,应分析具体情况,如确因工作、业务能力方面的原因,可继续留用一段时间,如无改进,中止对其的聘用。秘书处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及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事项,秘书处将在事实清楚后解除对其的聘用。
  十、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调配及任务任命
  驻会副会长、专职副秘书长的增设由会长办公会议确定提名,由理事会通过确认。部门负责人的任命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秘书长签批发文;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的调配由秘书长办公会议确定。
  十一、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收入晋级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十二、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填写登记表、写明自己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及其他情况,登记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收集。
  十三、秘书处正式工作人员的各项收入由劳资人事部门(办公室)根据秘书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标准、人员制工资表,秘书长审批,财务部造册和发放。
  十四、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协会的其他各项制度,服从秘书处的人员安排和工作安排。
  十五、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秘书长总负责,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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